326.支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拉动农村消费的政策有哪些?
为健全农村流通网络、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拉动农村消费,从2005年开始,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下简称“万千工程”),我省也组织实施了“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并结合工程实施需要,出台或修订了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万千工程”的主要内容是通过中央财政安排财政资金,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农村配送能力建设,提升农村流通信息化水平,构建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网络。主要任务和目标分为三块内容:(1)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建设上,新建或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稳步提高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全力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商品配送网络。(2)积极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做好农家店规划布局,重点推进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加快推进农家店“一网多用”,推动农家店发展多种经营,扩大药品、电信、邮政等产品和服务经营比重,提升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发展后劲。(3)努力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把农村商业信息化作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村流通企业及连锁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农家店统一结算率,促进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千万工程”是指省政府为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提高农村商品质量总体水平,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连锁龙头企业的信息化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连锁龙头企业到没有连锁超市的乡镇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乡镇设立门店以及支持“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为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加快我省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2011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对“千万工程”的具体财政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修订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27.实施“万千工程”和“千万工程”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实施“万千工程”和“千万工程”的政策依据主要是:
(1)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
(2)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商建字〔2010〕251号);
(3)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28号);
(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
(5)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1〕361号)。
328.“万千工程”财政扶持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对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的最新要求,“万千工程”财政扶持的对象和标准为:
(1)农家店。对承办企业建设连锁化农家店,经验收合格的,每个补助4000元。新建农家店要求是骨干流通企业建设的直营店或配送率达到80%以上的加盟店,农资农家店比重不高于30%。
(2)物流配送中心。对承办企业新建或扩建为“万村千乡”农家店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经验收合格的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
(3)乡镇商贸中心。对承办企业在乡镇建设的以直营连锁超市为主题,附属商品仓储设施,具有商品销售与配送功能的乡镇商贸中心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
(4)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对承办企业对农家店信息化改造,经验收合格的,每个补助2000元。
329.“千万工程”财政扶持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1)对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包括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按项目直接投资额(不含土地征迁、购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行政村连锁便民店建设和信息化改造按照定额标准给予补助。
①全省26个欠发达县(市、区)及洞头、岱山、嵊泗3个海岛县新开村级直营店,每个门店补助3000元;新开连锁加盟店,每个门店补助2000元。其他地区行政村新开村级直营店,每个门店补助2500元;新开连锁加盟店,每个门店补助1500元。补助资金分3年到位,并按照验收情况分年兑现。补助比例分别是:3000元标准的按1000∶1000∶1000的比例、2500元标准的按1000∶1000∶500的比例,2000元标准的按1000∶500∶500的比例,1500元标准的按500∶500∶500的比例分期分批到位。
②按照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方案〉的通知》(浙商务建发〔2011〕212号)要求,村级连锁便民店超过80家的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开展信息化改造试点的,在其信息化改造终端设备使用一年后拨付补助资金,每个门店补助800元。
(3)对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城乡统筹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乡、街道)和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新实施的现代商贸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330.“万千工程”和“千万工程”财政扶持资金的发放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每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研究确定“万千工程”和“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联合下发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可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按照隶属关系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上报材料,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及材料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审核,下达财政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