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农村税费改革后,为减轻农民负担,我省先后取消了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包括农业税在内的各种税费及“劳动积累工、义务工”等,在农民负担大大减轻的同时,村级集体收入也相应减少。这样,有较大部分村的村级集体收入来源进一步减少,导致不少村出现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的局面。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09〕101号),明确了财政支持村级组织运转的经费补助政策。
33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的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村级管理支出等。具体开支标准由地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
333.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的保障标准是多少?
省里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每年3万元,从2012年起提高到5万元(不含财政安排的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补助)的标准。各市、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分类确定最低标准。对达不到最低保障标准的,以县级财政为主进行补助,使其达到最低保障标准。
334.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及海岛地区的41个市、县实行转移支付,重点用于经济薄弱村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