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从2009年起,村干部报酬补助政策有何变化?
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从2009年起,根据基本报酬全面覆盖、财政全额支付、公平合理、绩效挂钩的原则和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的要求,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解决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从2012年起,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一定比例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336.村干部报酬补助的对象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1)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标准。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发放基数为22000元,其中基础性报酬占60%,奖励性报酬占40%。镇乡(街道)可根据村人口规模的差异性和绩效考核合理确定具体标准(村党组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个人实际报酬最高不超过财政补助金额的1.5倍)。村党组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再以其它形式获取误工补贴。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村两委主要干部基本报酬标准的70%。
(2)其他村级干部(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报酬补助标准。其他村级干部报酬,一般实行实误实记发放误工补贴或年终一次性补贴等形式,具体标准和发放形式由各镇乡、街道自行确定。市级财政按照镇乡(街道)分片运作安排和农业人口规模补助其他村级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不变。对属于第一、二、三片区的15个镇乡(街道),市财政按每人每年8元补助,对属于第四、五片区的12个镇乡,按每人每年12元补助。镇乡(街道)按照每名党员每年30元的标准落实党建活动经费。
(3)连续任村主职10年以上的退职干部补助标准。对连续任村主职10年以上的退职干部按照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按工作年限划分10-19年、20年(含)以上二档,分别按每年1800元、2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财政对属于第一、二、三片区的15个镇乡(街道),每人每年补助900元;对属于第四、五片区的12个镇乡,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不足部分由镇乡(街道)财政补助
(4)资金来源。村党组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保酬,由市财政为主承担,并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考核评议优秀的村党组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超基数部分的奖励性报酬及其他配套资金,由镇乡(街道)负责承担,并将该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