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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上缴补充养老保险不免税  
所属类别:媒体聚焦    发布:ghy    来源:   时间:2009-12-17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首次对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出了规定。
  针对目前各地对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执行不一的情况,国税总局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
  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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