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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疑难问题解答  
所属类别:媒体聚焦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08-6-14   
【问题】年度终了,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的估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企业在实际发生合同成本时,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
   年度终了,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与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的差额,贷记“工程施工——毛利”科目。

2.【问题】教材有关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中指出,“特许权使用费”提供后续服务的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而在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中,“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如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这两个内容是否矛盾?

【解答】教材中有关“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确认的原则与“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的描述以及例子并不矛盾。“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确认的原则说明了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确认的原则,即如果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入,其中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而属于提供后续服务的部分,通常应当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于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而例题中的后续服务收入是指在后续一次性提供服务,因此,在后续提供服务时将收到的金额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如果在后续2年内分2次提供服务,则应将收到的金额在2年内按照每次提供服务的程度,在每次提供服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3.【问题】受托代销商品计入“资产负债表”吗?

【解答】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方对于接受委托方委托,受托代销的商品列示在“存货”项目下,其金额等于“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减去“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即为零,即实质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不反映受托代销商品的价值。

4.【问题】如何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影响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解答】近年的考试中, 对于该内容主要有两种考试形式,一是给出业务,然后要求指出影响利润表中的哪个项目; 另外一种形式就是给出业务, 要求指出影响营业利润等业务的是哪一项。 举例如下:
   例题1:企业发生的原材料盘亏或毁损损失中,不应作为管理费用列支的是( )。
   A.自然灾害造成的毁损净损失 B.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自然损耗
   C. 收发计量造成的盘亏损失 D.管理不善造成的盘亏损失
   答案:A
   解析:自然灾害造成的毁损净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不计入管理费用。
   例题2:甲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项中,不影响其2002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的是( )
   A. 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
   B. 期末计提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
   C. 外币应收账款发生汇兑损失
   D. 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某金融机构的款项无法收回
   答案: D
   解析: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所以只要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的事项, 都会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上题中,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计入管理费用, 影响营业利润;期末计提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影响营业利润;外币应收账款发生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 影响营业利润;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某金融机构的款项无法收回计入营业外支出, 不影响营业利润。因此, 答案应该是D 。

5.【问题】如何掌握现金流量的分类?

【解答】通常按照企业经济业务的性质将企业在一定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划分为三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类。从近年的考试来看,考生应注意掌握每类现金流量的具体项目。
   例题1: 下列经济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是( )。
   A.变卖固定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B.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C.支付经营租赁费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D.支付融资租赁费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答案:C
   解析: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和出售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投资活动,所以变卖固定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进行债权投资属于企业的投资活动,所以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属于筹资活动, 所以支付融资租赁费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支付经营租赁费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例题2:下列现金流量中,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有( )。
   A.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B.出售固定资产所收到的现金
   C.取得短期股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D.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
   E.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所收到的现金
   答案:ABC
   解析: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属于筹资活动,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所收到的现金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例题3:下列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有( )。
   A.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耕地占用税
   B.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已资本化的利息费用
   C.因火灾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
   D.最后一次支付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
   答案:AC
   解析: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已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和最后一次支付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属于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6.【问题】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如何计算?

【解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主要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其他业务收入”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销项税额部分)”项目、“应收账款”项目、“应收票据”项目和“预收账款”项目等,通过对上述等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我们知道,报表中某项目余额的变动即为该项目发生额的变动,因此,我们只需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为计算的起点,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但由于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作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可称其为特殊调整业务。特殊调整业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 账户以及“现金类” 账户的业务(上述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除外);另一种情况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 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以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类”账户的业务。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1)计提坏账准备;(2)收到债务人以物抵债的货物;(3)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中含有的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如将货物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5)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贴现息等等。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收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 应收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减少额-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增加额+预收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预收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 ± 特殊调整业务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 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以非现金资产换入应收账款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现金类” 账户的业务,则作为减项处理,如计提坏账准备业务(计提坏账准备业务,管理费用增加,应收账款减少)等。
   例如:某企业2002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应收账款项目:年初数100万元,年末数120万元;(2)应收票据项目:年初数40万元,年末数20万元;预收账款项目:年初数80万元,年末数90万元;(4)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37万元;(6)其他有关资料如下: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该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本期发生坏账收回2万元,应收票据贴现使“财务费用” 账户产生借方发生额 3万元,工程项目领用的本企业产品100万元,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收到客户用11.7万元商品(货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根据上述资料,销售商品产生的收入6000万元和销售商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20万元(1037-17)作为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起点;应收账款本期增加20万元,应作为减项处理;应收票据本期减少20万元,应作为加项处理;预收账款本期增加10万元,应作为加项处理;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贴现息3万元和收到客户以商品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这三项业务均是应收账款(含坏账准备)或应收票据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账户,因此应作为减项处理;本期发生坏账收回业务属于应收账款减少收到现金的业务,已在应收账款项目的余额变动调整中处理,因此不属于特殊调整业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本期增加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预收账款本期增加额+特殊调整业务
=(6000+1020)-20+20+10-5-3-12 =7010万元
   例题:某企业2002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2002年应收账款的年初数为150万元,期末数为120万元,2002年发生坏账1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2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该企业2002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万元。
   A.1188 B.1178 C.1212 D.1202
   答案:A
   解析:
   (1)计提坏账准备,只是会计核算的结果,实际上并不影响当期现金流量。
   (2)但此处需要注意,如果所利用的资料是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而不是应收账款账户的余额,因为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已扣除了坏账准备,所以应当从应收账款项目中予以加回,以反映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另一方面期末应收账款表示未收到现金的款项,因此应当将期末应收账款从当期销售收入中予以扣除。
   (3)此题中,所利用的资料是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资料,而不是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资料,所以应当考虑坏账准备冲减的应收账款项目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00+170)+30-12=1188万元
   常见的问题:“2002年发生坏账1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2万元”为什么只减去“计提坏账准备12万元”而不减“2002年发生坏账10万元”。
   思路:发生坏账,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因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是扣除掉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所以这里坏账准备的减少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加,而贷记应收账款,又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减少,所以借贷相抵后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没有影响,从而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也没有影响,所以不调整。
   而计提坏账准备12万元,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增加,影响到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使应收账款减少,但是应收账款的减少没有收到现金,而是计入了“管理费用”,所以应调减。
7.【问题】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解答】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额的基数。它是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经过对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调整而计算得出的。具体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或减)永久性差异-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也就是说,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会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会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会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会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华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公司)所得税采用递延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
   (1)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被投资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未分配给投资者)。
   (2)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3)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补贴收入300万元。
   (5)计提坏账准备300万元(其中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金额为50万元)。
   (6)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
   假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均属于时间性差异,华丰公司在未来3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要求:计算华丰公司20×1年度的应交所得税。
   解析:已知会计利润等于2000万元。要计算应交税金,首先需要计算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析上述内容可知:
   (1)权益法确认下,会计按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计算投资收益,当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相同时,其投资收益为永久性差异;当双方所得税税率不同时(注意是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其投资收益为时间性差异。 但要注意,这里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是差异的金额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乘积,而是先将差异还原成被投资企业的税前利润,然后乘以双方所得税税率的差额。
   (2)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永久性差异,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增加会计利润,但税法规定不能计入应纳税所得,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扣减。
   (3)因违反合同支付违约金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是相同的,都可以计入有关费用中,所以支付的合同违约金不属于差异,不需要进行调整。但如果是因违反法规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则属于永久性差异,税法上是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
   (4)补贴收入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是相同的,会计上计入收入,税法上计入应纳税所得,所以不属于差异,不需要调整。
   (5)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减少当期的利润,但税法规定按应收账款余额的0.3%-0.5%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扣除,这样超过规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时间性差异,在计提时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实际发生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300万元的坏账准备有250万元属于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6)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不能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
   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300-50+(300-50)+200=2100(万元)
   本期应交所得税=[2000-300-50+(300-50)+200]×33%=693(万元)
   若本题还要求计算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则应继续计算如下:
   计入递延税款的金额(借方)=〔(300-50)+200〕×33%=148.5(万元)
   所得税费用=693-148.5=544.5(万元),分录:
   借:所得税 544.5
   递延税款 148.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93

8.【问题】如何理解所得税会计的处理程序?

【解答】企业的所得税会计的处理程序如下:
   首先:已知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税前利润+(或减)永久性差异-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其次,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计算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递延税款的贷方,转回时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转回时计入递延税款的贷方。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的计算:
   一般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时间性差异×所得税率(递延法下,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按原来的税率计算,债务法下,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用现行税率计算)
   特殊的时间性差异如: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时,其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的计算如下:
   时间性差异=(投资收益的金额)/(1-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例题1:某企业2002年度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资料如下:
   (1)本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6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
   (2)本年度投资收益120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5000元,按权益法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当年净利润的份额85000元。按税法规定,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时计入应纳税所得,本年度被投资企业未宣告股利。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3)本年度按会计方法计算的折旧费用为40000元,折旧费用全部计入当年损益;按税法规定可在应纳税所得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为20000元。
   要求:
   (1)按应付税款法计算本年度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2)按递延法计算本年度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3)计算采用递延法比应付税款法核算增加或减少的本年度净利润。
   解析: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本期所得税费用与本期应交所得税相等。
   本年度应交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600000元-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85000元+多提折旧费用20000元)×33%=169950元。
   本年度所得税费用=169950元
   借:所得税 1699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9950
   (2)采用递延法核算
   无论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还是采用递延法核算,本年度应交所得税的金额应相等,即应交所得税等于169950元。在递延法下,首先应计算确定应交所得税金额和递延税款发生额,然后才能确定所得税费用金额。
   该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85000元,由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该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按递延法核算应确认的递延税款贷方发生额为:
   递延税款贷方发生额=85000/(1-15%)×(33%-15%)=18000元。
   该企业由于会计上多计提折旧20000元使递延税款产生的借方发生额为:
   递延税款借方发生额=20000×33%=6600元。
   上述两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的递延税款本期贷方发生额为11400元。
   本年度所得税费用=本年度应交所得税169950元+本年度递延税款贷方发生额11400元=181350元。
   借:所得税 181350
   贷:递延税款 114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9950
   (3)采用递延法比采用应付税款法减少的本年度净利润=181350-169950=11400元。

9. 【问题】所得税税率变动时,债务法下如何调整递延税款的余额?

【解答】债务法下,当所得税税率变动时,应调整递延税款账户的余额。若税率调高,应该调增递延税款账户原有方向的余额;若税率调低,应该调减递延税款账户原有方向的余额。
   例如:调整前递延税款余额在借方,调增余额时,借记“递延税款”,调低税率时,贷记“递延税款”;调整前递延税款余额在贷方,调增余额时,贷记“递延税款”,调低税率时,借记“递延税款”。
   从另一方面讲,债务法核算的特点是:递延税款的余额=累计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税率。
   例如,企业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上年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为33. 说明累计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33/33%=100。如果本年所得税税率为30%,本年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80,那么本年末递延税款的余额=(100+80)×30%=54(贷方)。
   或者换一种算法,递延税款的贷方年初余额为33,本年时间性差异计入递延税款的贷方金额=80×30%=24 由于税率变动调整递延税款的金额(税率降低,调减余额)100×(33%-30%)=3(借方), 所以递延税款的余额=33+24-3=54(贷方)。
   如果存在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由于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不等于投资收益的金额×所得税税率,所以,上述结论不成立。
   例题:某企业对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上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递延税款”科目贷方余额为120万元。本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本年发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200万元。该企业本年“递延税款”科目发生额为( )万元。
   A.借方54 B.贷方78 C.借方78 D.借方48
   答案:A
   解析:递延税款科目借方发生额=200×33%-120/30%×(33%-30%)=54万元,其中200×33%是当期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120/30%×(33%-30%)是税率变动对递延税款余额的调整,调整前余额在贷方,税率升高,所以递延税款的调整金额的方向和余额的方向相同,所以120/30%×(33%-30%)计入递延税款的贷方。

10. 【问题】如何具体运用递延法和债务法?

【解答】我们可以结合例题来说明该问题:
   例题1:某工业企业1996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余额为33元,累计时间性差异为100元。其他资料如下:
   该企业1997年-2001年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在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的费用金额与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费用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在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的费用金额 1040 1020 1030 1015 1035
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费用金额 1258 1272 1260 1255 15
   该企业所得税税率原为33%,1999年1月1日起所得税税率改为30%;2001年1月1日起所得税税率改为18%。
   在递延法下,2001年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中570元用33%的所得税税率转销,其余用30%的所得税税率转销。
   该企业1996年至2001年每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800元。
   要求:分别用递延法和债务法计算该企业1997年至2001年应交所得税金额和“递延税款”科目的本年发生额以及年末余额(注明“递延税款”科目发生额和余额的借贷方),并将计算结果填入下列表格内(单位:元)。
   本题不需要列出计算过程和编制会计分录。
项目 1997年1月1日 1997年度 1998年度 1999年度 2000年度 2001年度
应交所得税 -? ?? ?? ?
递延税款发生额 - - - - - -
递延法 -? ?? ?? ?
债务法 -? ?? ?? ?
递延税款年末余额 - - - - - -
递延法? ?? ?? ?? ?
债务法? ?? ?? ?? ?
   答案:
项目 1997年1月1日 1997年度 1998年度 1999年度 2000年度 2001年度
应交所得税 - 192.06[(800-218)×33%] 180.84[(800-252)×33%] 171[(800-230)×30%] 168[(800-240)×30%] 327.6 [(800+1020)×18%]
递延税款发生额 - - - - - -
递延法 - 71.94(贷方)(218×33%) 83.16(贷方)(252×33%) 69(贷方)(230×30%) 72(贷方)(240×30%) 323.1(借方)(570×33%+450×30%)
债务法 - 71.94(贷方)(218×33%) 83.16(贷方)(252×33%) 51.9(贷方)[[230×30%-(100+218+252)×3%] 72(贷方)(240×30%) 308.4(借方)[1020×18%+ (100+218+252+230+240)×12%]
递延税款年末余额 - - - - - -
递延法 33(贷方) 104.94(贷方) 188.10(贷方) 257.1(贷方) 329.1(贷方) 6(贷方)
债务法 33(贷方) 104.94(贷方) 188.10(贷方) 240(贷方) 312(贷方) 3.6(贷方)
   答案中的考点解析:
   1、计算各年的应交税金:
   已知各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各年的时间性差异。其中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的费用低于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费用,该差额属于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所以在1997——200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减去两种扣除数的差额。2001年属于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转回,所以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应该加上。
   2、在递延法下,递延税款的发生额的确定如下:
   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用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用发生时的税率计算,所以97年、98按33%计算递延税款,99年和2000年按30%计算递延税款,01年转回时间性差异时,其中570按33%计算,剩余的按30%计算。
   3、在债务法下,递延税款的发生额的确定如下:
   发生和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都用当时的税率计算,但税率变更时,要对递延税款的余额进行调整,税率升高,调增递延税款的余额,税率降低,调减递延税款的余额。本题中,99年和01年税率变动,调低税率,所以应该对递延税款的年初余额进行调整,调整时递延税款的余额在贷方,所以将调整的金额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调整是对以前累计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调整,包括题目表格中的差额和期初累计时间性差异100。
   例题2.某企业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上期期末“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余额为264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40%。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 2400万元,本期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33%。本期期末“递延税款”科目余额为( )万元。
   A.1386(贷方) B.2970(贷方) C.3432(贷方) D.3600(贷方)
   答案:B
   解析:本期期末“递延税款”科目余额=(2640÷40%+2400)×33%=2970万元(贷方)
   例题3.乙公司采用递延法核算所得税,上期期末“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余额为33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分别为3500万元和3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1200万元。乙公司本期期末“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余额为( )万元。
   A.3600 B.3864 C.3900 D.3960
   答案:B
   解析:“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余额=3300+3500×30%-300×30%-1200×33%=3864万元。
   例题4:采用递延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因素有( )。
   A.本期应交的所得税
   B.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
   C.本期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
   D.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
   E.本期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
   答案:ABCDE
   解析: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或者贷)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所以本期应交所得税影响本期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反映在递延税款中,因此,选项“ABCDE”均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

11.【问题】企业用于生产产品的设备所计提的折旧费用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在计算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时是否与该设备生产的产品的销售情况直接相关?具体应如何处理?

【解答】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从利润表角度看(非资产负债表法),只有影响当期利润总额的时间性差异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可抵减或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才能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项或贷项;而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的时间性差异不确认递延税款的借项或贷项。
   例如,某工业生产企业为生产产品而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会计标准计提的折旧额为500万元,按税法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旧额为600万元,当期折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而生产的产品至期末未对外销售,即这部分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费用只影响存货的成本价值,但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当前期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费用随同所生产的产品全部或部分出售时,才影响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由此该项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才能确认递延税款。假定该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80%对外销售,该产品成本中的折旧费用只有80%的部分转入了主营业务成本,从而影响了净利润,当期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折旧费用金额为80万元[(600-500)×80%],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为26.4万元(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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