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财政机关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这是上海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又一有力措施。从今年起,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将逐步接受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评定。财政机关将统一评定标准、程序,通过对单位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守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价,客观公正地评定出A、B、C、D四类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管理。被评定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A类的单位,将在媒体上统一公告,并颁发证书。
上海市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实施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是顺应我国已经入世,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立足之本,信用贵在建设这一新形势。财会信用是企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上海市政府认为,虽然上海的财务会计工作秩序逐步好转,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但会计资料差错、基础管理薄弱、会计数据不实、核算不规范等问题仍不容忽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海市财政局建立了相应的评定机构,同时建立了全市单位财会信用等级管理信息库,为查询、评价等工作服务。据悉,上海财会信用等级的评定将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各主管财政机关依据评定内容和标准,凡考核得分高于90分的,评为A类;低于60分的,评为D类。
财会信用不同,待遇自然不一样。A类单位享有两年内免除财政部门财会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简化单位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年检手续等优惠待遇。而对D类单位,则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促进其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如: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财会检查;单位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每年要接受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强化培训;报送的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方面申请审批事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等。
另外,财会信用等级并非“终身制”,主管财政机关在每年二季度内将对上年度单位财会信用状况进行年检,对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单位,重新调整其财会信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