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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财57号文件精神:
2011年4月会计证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已改为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日,过期失效,请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诸暨市财政局
2011.3.21
浙公网安备 33068102000144号 浙ICP备120285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