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凡2013年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2013年继续实行网络继续教育的模式。
三、组织实施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各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报名等工作。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属地培训的原则。
四、网络继续教育的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1.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登录诸暨市会计服务网( www.0575kj.com)→诸暨市201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入口→用户登录→听课→考试(如果考试未合格还可进行两次补考),成绩合格后携会计证到诸暨天地税务师事务所盖章扫描,即完成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咨询电话:87111086、87017763、87016918。
2.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参加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培训时间
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将于2013年3月10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诸暨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