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
|
|
|
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
|
 |
所属类别:媒体聚焦 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王力 来源: 时间:2009-03-14
|
|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参加由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AOTCA)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共同举办的国际税收研讨会。首先,请允许我对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衷心地祝贺,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的成功!下面,我就中国现行税制及下一步改革的重点谈一些个人看法,供各位来宾交流讨论。
一、中国现行税制运行的基本情况
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基本上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30年内,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税种包括对商品及劳务征收的流转税和对企业及个人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两大类。另外,还有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些财产行为类、资源类税种等。目前,中国共设有20个税种,除海关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18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其中,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近年来,中国税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1年-2007年,税收收入总额(不含关税,未扣除出口退税)由15710亿元,增长至4945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左右,高于同期GDP年均14.7%(按现价计算)的增长速度。中国税收收入能够呈现出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经济长期以来保持了快速、健康、稳定地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近年来税收收入增速超过GDP增长速度的问题,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税收与GDP统计的价格口径不同。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增长是按现价计算,而GDP增长是按照不变价核算。这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税收增速与GDP之间的差距。据初步测算,2007年GDP增长率若按现价计算会增加5.6个百分点,从而将相应缩小税收增速与GDP增速之间的差距。
二是税收结构与GDP结构不尽一致。GDP由一、二、三产业构成,而第一产业的税收很少,远低于第二、三产业的税负水平。由于第二、三产业增长高于GDP增长,因而带来税收收入也相应高于GDP增长。
三是税收计税依据与GDP统计对象存在差异。GDP统计的是生产活动最终成果,按照生产法计算就是产出减中间投入后的增加值,而税收收入是根据不同税种所对应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额。由于一些税种的计税依据是产品销售(营业)收入而不是增加值,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税收收入增速与GDP增速之间出现差异。
四是外贸进出口对GDP和税收的影响不同。GDP核算对工业按生产法,其他行业按收入法。在生产法中,进口作为GDP的减项,而进口税收直接增加税收收入。在收入法中,GDP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其中生产税净额是生产单位缴纳的税收(含进口税)减出口退税,而税收收入统计是不扣减出口退税的,进而在一定程度影响GDP增长率与税收增长率之间的差距。
五是累进税制导致税收的增幅会快于经济税源的增幅。我国一些税种采用了累进税率,当应税所得达到一定规模时,适用税率提高,进而使税收收入呈现跳跃式增长,增幅会明显超过应税所得和经济税源的增长幅度。
六是加强税收征管的因素。近年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税收征管手段有了明显改善,征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相应提高。2007年,全国税务机关查补税款比上年增长26.3%,这种非经济性增长因素与GDP的增长难以有直接对比性。
七是税收制度调整的因素。如2001年,因实施车辆购置费改税,导致税收一次性增收255亿元;2007年,因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等政策调整,税收净增收1200亿元,拉动整体税收收入增长3.5%。这种一次性政策调整因素也是税收增长高于GDP增长的原因之一。
基于以上几个方面原因,我们认为,税收收入近年来虽然持续高于GDP增长,但这种增长主要还是基于经济本身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加强,属于正常且合理的增长范围。
在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中国税收结构也得到了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比例关系进一步合理。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由2000年的61%和18%,上升至2007年的62%和26%,所得税比重上升更为明显,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特点进一步突出。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比例关系趋于稳定。2007年,中央税收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06%和35.94%,并在近5年内基本保持在这一稳定合理的区间,较好地适应了中央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地方财力所需。三是税种结构进一步简化。近年来,中国陆续取消了农业税、屠宰税、筵席税,合并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开征了烟叶税,税种数量减少了3个,体现了“简税制”的发展要求。
二、近年来中国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情况
近年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中国主要实施了以下几方面的税收制度改革:
(一)增值税改革
从2004年下半年起,在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行业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改革试点,允许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新购置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可以在销项税款中得到抵扣。自2007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中部地区26个城市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8个行业,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政策举措之一。最近,在“5.12”汶川地震部分受灾地区也开展了这项改革试点,成为促进灾后重建的一项重要税收措施。
(二)消费税改革
为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引导消费方向、优化消费结构、促进环保节约型消费的作用。从2006年4月1日起,国家陆续对消费税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一是调整了消费税税目。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和资源性产品,如高尔夫球具、石脑油、润滑油等纳入征税范围,停止对已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二是调整了部分应税消费品税率。提高了高排气量汽车、摩托车税率,降低了低排气量汽车、摩托车税率等。三是根据上述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相应调整部分应税消费品的出口退税和进口征税政策。
(三)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2004年中国实施了较大规模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总体水平;第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第三,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第四,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第五,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近两年来,根据产业结构发展和改善进出口贸易的需要,中国政府进一步陆续取消或降低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结构的优化。
(四)企业所得税改革
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中国历经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目标最终顺利实现。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主要体现了“五个统一”:一是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普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二是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降为25%,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还分别实行15%和20%的优惠税率。三是统一和规范了工资、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项目税前扣除办法及标准。四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突出了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税收支持。五是统一并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要求,适应法人税制的要求,在中国境内属于同一法人的总分机构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改革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先从原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又进一步提高至2000元。二是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或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或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其他情形的个人,应按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三是调低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从2007年8月15日起,由原来的20%降低至5%。
(六)农业税制改革
从2004年开始逐步取消农业税的改革,至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被正式废止,农业税全面取消,结束了在中国延续近2600年的农业税征收历史,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税费负担。农业税取消后,原来对烟叶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烟叶税。
(七)地方税制改革
近年来,中国地方税制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了积极推进:一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车船税制。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内资企业与个人征收的车船使用税和对外资企业与个人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为车船税,并相应调整了税目税额标准,消除了内外资企业与个人在车船使用税收制度上的差异。二是实施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由内资企业和个人扩大到使用土地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单位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取消了对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土地使用费,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三是实施了耕地占用税改革。将单位税额标准提高了4倍,并将外资企业纳入到调节范围,公平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四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稳步推进。自2003年起在全国6个城市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进一步将模拟评税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等4个省(市),为正式实施房地产税制改革做好了相应的前期准备。
三、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和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将按照以下总体要求积极推进:
第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制改革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也是税制改革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制改革工作,一方面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税制因素,另一方面要求着力建立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税制改革的全过程,落实到税制改革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第二,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税制改革工作。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承担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实施税制改革,就必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既要注重促进经济增长,又要注重引导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既要注重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又要注重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既要加大对经济领域的调节,又要增强对社会民生领域的关注,从而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中的职能作用。
第三,坚持统筹协调推进税制改革工作。统筹兼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在税制改革工作中也必须要求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一是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科学合理地调整税收制度,完善税收政策;二是要统筹中央与地方、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妥善处理税制改革中所涉及的利益调整,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三是要统筹政府与市场、税收调控与其他宏观调控手段的关系,正确定位税收的职能作用,避免“越位”与“缺位”;四是要统筹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的关系,确保实现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下一步税制改革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和世贸组织规则,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规范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消除现行税制存在的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税收差别待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税收待遇平等、税收负担公平,以利于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优化结构,完善税制。一方面,立足中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合理选择主体税种,科学构建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税制结构模式。另一方面,根据各税种的内在特征和合理的功能定位,完善税制要素,增进各税种之间的协调,增强税制的整体运行效率。
三是规范政府分配方式。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强化税收在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以此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减轻居民和企业的总体负担,提高社会经济效率。
四是提高税收征管效能。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出发,进行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力求使改革后的税制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以有利于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纳双方税收成本。
(三)改革重点
根据以上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将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适当降低企业增值税负担,消除增值税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扭曲,规范增值税运行机制,强化增值税中性调节的功能。
改革的重点是:优化增值税税制模式,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从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运行平稳,效果也较为明显,目前,我们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方案。
2.营业税改革
营业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强营业税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协调,促进流转税税制结构的优化,增强税制对经济的适应性。
改革的重点是:调整改进营业税税负结构,规范完善营业税优惠政策,合理缓解营业税重复征税现象。
3.消费税改革
消费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促进消费结构的优化调整。
改革的重点是:根据调节消费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根据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的要求,合理优化消费税税负结构。
4.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不断强化个人所得税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
改革的重点是:继续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规范完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逐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
5.地方税制度改革
地方税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科学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因地制宜配置财政资源的能力,规范地方政府取得收入的行为,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改革的重点是:一是进一步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的思路,推进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二是积极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扩大征收范围,简化税率结构;三是根据国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
6.其他税制改革
在改革现行税种的基础上,下一步税制改革还将继续推进其他方面的改革研究工作,主要包括:进一步研究环境保护税收改革,更好地发挥税收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和调节引导作用;积极研究燃油税费改革,适时开征燃油税,等等。
以上是我本人对当前中国税制运行状况和下一步税制改革重点所谈的一些个人看法,供本次研讨会议参考,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
|
 |
|
|
|
全部 |
资讯 |
法规 |
书库 |
指南 |
问题 |
|
关键词:财务欺诈 无形资产 现金流量 会计政策
人力资源会计 环境会计 金融工具 财务报告
|
|
|
 |
|
|
 |
|
|
|
|
|
2021-10-19 |
|
2021-07-22 |
|
2021-04-22 |
|
2020-09-08 |
|
2020-08-19 |
|
2020-03-24 |
|
2019-08-29 |
|
2019-08-29 |
|
2019-08-20 |
|
2019-07-31 |
|
2019-07-22 |
|
2019-03-01 |
|
2018-10-24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