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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取消15种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报表(不得要求纳税人填报)  
所属类别:媒体聚焦    发布:xgx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4-04-15
 

日前,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21号),取消了15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的涉税文书报表。这是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重要举措。

此次公告取消的15个文书报表包括:

1、 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

2、 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

3、 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

4、 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

5、 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

6、 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

7、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8、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

9、 中国大陆公民(包括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

10、 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

11、 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基础信息登记表,

12、 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

13、 开具个人完税(费)证明申请表

14、 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

15、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等。

201451日起,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填报以上15个涉税文书报表。

据悉,2013年以来,税务总局对现行涉税文书报表进行了全面梳理,归集清理了全部在用文书报表,通过优化、取消、简并、完善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着便民、务实、审慎的原则,税务总局还将对梳理的涉税文书报表进一步清理、优化,对于简并和取消的分批予以公告。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现将第一批取消的《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等15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5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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