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21号),取消了15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的涉税文书报表。这是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重要举措。
此次公告取消的15个文书报表包括:
1、 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
2、 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
3、 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
4、 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
5、 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
6、 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
7、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8、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
9、 中国大陆公民(包括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
10、 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
11、 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基础信息登记表,
12、 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
13、 开具个人完税(费)证明申请表,
14、 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
15、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等。
自2014年5月1日起,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填报以上15个涉税文书报表。
据悉,2013年以来,税务总局对现行涉税文书报表进行了全面梳理,归集清理了全部在用文书报表,通过优化、取消、简并、完善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着便民、务实、审慎的原则,税务总局还将对梳理的涉税文书报表进一步清理、优化,对于简并和取消的分批予以公告。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现将第一批取消的《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等15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