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6 诸暨地税
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解答
问:省政府开展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答: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鼓励企业加大“腾笼换鸟”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扩大有效投资,全面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应。其最终目的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问:我市开展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时间与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自2013年度开始实施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其政策依据是:
(1)《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浙政发〔2007〕50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6号)
(2)《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政发〔2013〕85号)
问:开展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并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亩产税收贡献大、符合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问、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根据企业的亩产税收贡献大小,综合考虑企业的排污、安全生产、土地使用状况等因素,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把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税额通过减免的方式扶植亩产税收贡献大的企业,贡献率越大优惠幅度越大,从而促使企业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扩大有效投资,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
问:调整土地使用税的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答: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我市辖区内使用土地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当年新办、当年注销的纳税人以及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其他如石油化工业、电力生产及供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以及烟草、电信等垄断性产业不实行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
问: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核心内容有四个方面:
(1)适用对象的行业分类;
(2)亩产税收;
(3)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4)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
问: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中的行业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色,划分为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业(珍珠)、纺织服装服饰业(服装与袜)、设备制造业(铜加工及新型材料业、机械装备制造业、环保新能源)、商贸三产业和其他行业等。
对经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企业,以主营业务为行业分类标准,涉及多个主营业务的,按照销售比例孰高原则确定。
问:实行差别化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中企业是如何分类的?
答:根据企业的亩产税收贡献大小,综合考虑排污、安全生产、土地使用状况等因素,分行业将企业划分为激励类、提升类和一般类三大类:
(1)激励类企业是指亩产税收达到或超过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200%的企业;
(2)提升类企业是指亩产税收达到或超过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100%、但未达到200%的企业;
(3)一般类企业是指亩产税收未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100%的企业。
问:亩产税收如何计算?
答:亩产税收=上一年度税收收入合计÷用地亩数
上一年度税收收入合计是指所属期为上一年度且在当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实际缴纳入库的国、地税税收合计数,具体包括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和稽查查补税款,但不包括消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代收(代扣)代缴税款、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用地亩数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上一年度实际使用的以亩计量的土地面积,上一年度实际使用面积以年度的年初数为准。
问: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如何统计?
答: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的分税种税收收入明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清册。由市经信局负责统计工业企业的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市地税局负责统计除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
问:我市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后的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由原来的3元、6元、9元相应调整为6元、9元、12元,具体如下:
一级区域: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包括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区域:年税额标准为9元/平方米,包括大唐镇、店口镇、枫桥镇、牌头镇、次坞镇、山下湖镇、江藻镇、阮市镇、安华镇、王家井镇、草塔镇、五泄镇、应店街镇、璜山镇、街亭镇、直埠镇范围内的土地。
三级区域: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包括东白湖镇、浬浦镇、陈宅镇、岭北镇、马剑镇、同山镇、赵家镇范围内的土地。
问:我市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对试点对象一律暂停执行省政府、省地税局制订下发的原各项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除外),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
1.激励类企业,给予当年度较大幅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激励,增强其竞争力。
(1)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300%以上的,给予100%的减免优惠;
(2)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200%以上、未达到300%的,给予80%的减免优惠;
2.提升类企业,给予当年度适当比例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鼓励,培育其发展壮大。
(1)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150%以上、未达到200%的,给予60%的减免优惠。
(2)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100%以上、未达到150%的,给予40%的减免优惠;
3.一般类企业,对其中从事公共客运、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属于政府限价的公益性项目的企业给予减免超过本政策调整前的实际税负标准部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一般类企业不再给予减免照顾。
问:是否只要亩产税收达到土地使用税优惠标准,就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答:不是。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闲置土地或存在违法用地情况的;
(2) 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3)主要污染物排放违反法律法规,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或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发生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
问: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可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政策与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与分类分档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不得同时享受,由企业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享受。
同样,选择享受分类分档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同时符合激励类、提升类和一般类企业减免条件的,也不得同时享受,由企业自主选择其中一项享受。
问: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
答: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后,只要企业亩产税收达到所在行业的平均值以上,至少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40%的优惠,亩产税收越高优惠幅度越大。以企业亩产税收刚达到所在行业平均值为例,其实际税负标准列举如下:
实际税额标准(元) |
原税额标准(元) |
增减额(元) |
|
12元地区 |
7.20 |
9.00 |
-1.80 |
9元地区 |
5.40 |
6.00 |
-0.60 |
6元地区 |
3.60 |
3.00 |
+0.60 |
可见,对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及以上的企业,极大多数不会增加负担,反而是降低。而对于亩产税收未达到行业平均值的企业,其税负将会增加。
问:我市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后,年每平米税额标准是否偏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市属于小城市。《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浙政发〔2007〕50号)规定:小城市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元、6元、9元、12元、15元;同时又规定城市土地等级划分级数不少于3级。调整前,我市采用最低级标准即:3元、6元、9元。调整后采用中间级6元、9元、12元,未采用最高级9元、12元、15元。
问:我市与其他县市相比,分类分档的差别化优惠力度如何?
答:根据目前掌握资料,绍兴市列入省政府试点的几个县市的优惠政策比较如下:
亩产税收(X) |
优惠比例 |
诸暨市 |
绍兴县 |
嵊州市 |
上虞市 |
X≥500% |
100% |
100% |
100% |
增加部分100% |
400%≤X<500% |
350%≤X<400% |
80% |
80% |
300%≤X<350% |
60% |
250%≤X<300% |
80% |
50% |
60% |
200%≤X<250% |
40% |
150%≤X<200% |
60% |
30% |
40% |
100%≤X<150% |
40% |
-- |
50%≤X<100% |
-- |
-- |
增加部分减50% |
X<50% |
-- |
可见,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力度是明显大于其他县市,这也体现了此次我市调整土地使用税政策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