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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地产营改增试点税率暂定11%  
所属类别:媒体聚焦    发布:td    来源:   时间:2015-02-15
 
    导语:2015年将全面启动房地产领域的“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鉴于土地购置费用的特殊性、房地产上下游转嫁难等问题,房地产领域的营改增将采取过渡性政策,即根据项目的开工情况进行营改增试点。   

   2月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独家获悉:2015年将全面启动房地产领域的“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鉴于土地购置费用的特殊性、房地产上下游转嫁难等问题,房地产领域的营改增将采取过渡性政策,即根据项目的开工情况进行营改增试点。

  目前,中国建筑集团、中交集团、北京住总集团、万科集团、华业地产、北京城建集团、万科集团、龙湖地产等已就“营改增”试点工作准备就绪,目前正等待国税总局的文件。

  记者获悉,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这一税率来源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中2005年到2014年中房地产增加值占总产值的比重,在此基础上测算销项税、进项税,比较实行“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的变化,确定了这个税率。

  “销项定的是11%的税率,但进项中有17%,也有13%,都比销项高。该税率还是比较合理的。”国税总局专家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

  房地产业在实施“营改增”后,房企的税收是增加还是减轻?这问题的关键是取决于土地出让金。若土地购置费用可以抵扣,则解决了房企进项抵扣的主要问题。

  上述国税总局专家告诉记者,之前讨论的政策有两个版本,目前的版本是政府允许房企凭财政部门监制的土地专用收据等作为抵扣凭证,也就是说随着建筑业、金融业的“营改增”试点展开,房企的税负将有所减轻。

  百世金谷实业有限公司CEO刘文军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候表示,“如果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规定允许房企凭财政部门监制的土地专用收据等作为抵扣凭证,则解决了房企进项抵扣的主要问题,也就是营业税率降了1.72%(营业税率由5.5%降至3.78%)。”

  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房地产部经理赵杰对记者表示:“我们要看到的销项11%税率,带来的是税负的变化,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经营模式、市场行为等都有着巨大的影响,有利于房企财务发展的规范,具体来说,就是在房企采购时,杜绝在原材料采购和接受劳务过程中缺乏发票的现象,尤其在土地购置阶段拥有增值税发票,不仅仅降低企业成本,更有助于企业拿地更加透明化,这是倒逼房企走规范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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