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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是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不得抵扣情形的,需要做转出进项税额,而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方法,本文稍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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