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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起全国开始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 附实务指南  
所属类别:媒体聚焦    发布:xgx    来源:   时间:2017-03-06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2)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公告直接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3)登记业务人员首先需要对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做好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判断,系统会尽可能进行自动检索并提示。主要包括下列条件:

1、企业是否属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4种企业类型;

2、企业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45天简易注销公告;

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是否被提出异议;(其他部门通过非公示系统提出)

5、企业是否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6、其他不能简易注销的情形。

企业一旦被终止简易注销,今后不允许再次申请,只能通过正常注销程序处理。

(4)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5)所有的受理、核准文书与一般注销文书式样一致,文号连用。

 

四、应注意的几个时间点


时间段

45个自然日

30个自然日

3个工作日

能够开展的工作

1、企业简易注销公告

2、所有人提出异议

企业正式提出简易注销申请

作出决定

1、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2、冻结所有登记业务,只能报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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