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页 新闻动态 会计法规 继续教育 会计论坛 招聘应聘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所属类别:媒体聚焦    发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时间:2021-07-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全部 资讯 法规 书库 指南 问题
请输入关键字:    
关键词:财务欺诈 无形资产 现金流量 会计政策
     人力资源会计 环境会计 金融工具 财务报告

会计公告 MORE
 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的函
 培训信息
 关于领取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意事项

行业新闻 MORE
2021-10-19
2021-07-22
2021-04-22
2020-09-08
2020-08-19
2020-03-24
2019-08-29
2019-08-29
2019-08-20
2019-07-31
2019-07-22
2019-03-01
2018-10-24
常见问题解答 MORE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常见问题解答
·08年会计职称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职称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从业资格证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资格考试应试技巧详析
·考试考场SOS应急方案
·怎样克服考试紧张的不良心理
·所得税会计问题解答简析
·会计疑难问题解答
·08会计资格考有关问题解答
·会计工作中常见问题解答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常见问题解答
 
诸暨会计服务网
 
 
版权所有:诸暨天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87016918(兼传真) 地址:诸暨市大桥东路42号四楼
技术支持:诸暨市天地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部) 信箱:service@0575kj.com 会计服务网 Copyright © 2001-2008·0575kj.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