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问:旅客运输服务往往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以什么作为抵扣凭证呢?
答:旅客运输服务很有可能依现行通行费的抵扣方式,根据客票上注明的金额÷(1+3%)×3%计算抵扣进项。具体待财政部进一步明确。
2、 将购进的不动产进项税由分2年抵扣改为一次性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问:如果接下来不动产进项改为一次性抵扣了,那么我们之前已分期抵扣的项目该如何操作?
答:不动产进项税额从分期抵扣改为一次性抵扣,我们并不陌生,去年对新购入的500万以下的机器、设备不是规定一次性扣除吗?同理,对原来没有抵扣完的“待抵扣”可以在今年进行抵扣。
3、 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政策期限截止到2021年底,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问:这里的加计10%抵扣怎么理解?
答:之前有加计扣除,现在有加计抵扣。其实,我们也并不陌生。比如:您是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这个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那么现在允许您按110万元进行抵扣。
4、 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问:这里的“新增”怎么理解?
答:理解这里的“新增”,应当是今年新增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去年的留抵税额怎么办?部分行业(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2018年的留抵税额已允许退还了。参考财税[2018]70号。
5、 调整部分货物服务的出口退税率。
这个好理解,随着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相应的退税率也会随着调整。
6、 对延续2018年到期的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药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
1、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3、继续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继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
1、继续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2、继续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3、继续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继续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5、继续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产抗艾滋病药品的税收优惠: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7、从2019年1月1日到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8、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从2019年开始对贫困人员就业开设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6000元+上浮30%的优惠政策(财税[2019]22号)。对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捐赠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