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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全文  
所属类别:财经法规    发布:   来源:   时间:2015-10-12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容器等。

  第三条、本公司规定,单位价值在50 元~1000 元之间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用具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餐巾纸、香皂等在物料用品科目核算,不作为低值易耗品。

  条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办法:

  (一)科目设置:公司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各实体资产会计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和“低值易耗品二级明细科目”。

  (二)账簿设置:公司财务和各实体财务主管会计分别设置一级明细账,各实体财产会计设置二级明细账和台账,对低值易耗品按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三)分期摊销的低值易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期限:

  不锈钢类2年

  陶瓷类1.5年

  铁制、铝制品1年

  维修工具1.5年

  毛毯2年

  口布、毛巾类1.5年

  玻璃制品0.5年

  其他均为1年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根据其使用期限的长短采用分期摊销法。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与入库:

  低值易耗品由公司采购部负责统一购置,购置前须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统一由公司仓库负责验收入库,保管员应认真核对低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数量,看是否与购置申请单一致。

  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保管员留存并据以登记台账,第二联为财务联,由保管员转财务部资产会计记账,第三联为结算联,由经办人据以报销。

  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种规格合理摆放,禁止乱堆乱放。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一)各部门需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仓库领取,保管员要对“值易耗品领用凭单”认真审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全备的应拒绝发货。

  (二)“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一式四联,采用一物一单制。

  第一联:存根

  第二联:实体财务记帐凭单

  第三联:公司财务记帐凭单

  第四联:使用部门

  (三)使用部门将“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分类顺序保管,以单代帐,作为进行实物管理的依据,并据以登记本部门物品清单。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的转移,退库和经管人变更

  (一)各班组、部门间的低值易耗品转出、转入和退库应办理以下手续:

  填制“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财务各一联,实体之间调拨填制四联,必须经过各实体主管会计,分清临时借用和长期使用,以便作帐。

  (二)本使用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经管人员变更,应及时填写“财产责任书”上的“经管记录”以分清责任,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三)职工调离公司,必须将自己经管的低值易耗品移交各归口管理部门,由部门经理签署后,方可调出。各实体负责人调动工作或实物负责人调动工作,必须报财务部办理离任审计。

  第八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低值易耗品提前或超期报废,都应及时办理如下手续:

  (一)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写明报废理由,一式三联送交财务部办理报废事宜。

  (二)财务部对申请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查看实物,并会同工程部认真核实,并填写处理意见,经总生理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低值易耗品提前报废的,经总经理批准,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

  (三)批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财务部及工程部技术人员对其实物进行估价,有残余价值的由使用部 门填制入库单到仓库办理废料入库手续。

  (四)手续完备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由使用部门和公司财务部各存一份,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原“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应与“报废凭单”附在一起,作为低值易耗品减少的依据。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制度

  (一)各实体资产会计每月必须对低值易耗品盘点一次,并每月完善“财产管理责任书”的签字手续,并将盘点表上交财务存档。

  (二)各实体资产会计每周负责统计本部门的陶瓷报损额,并对报废的物品要填制报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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