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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指南之一综合篇  
所属类别:财经法规    发布:xgx   来源: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时间:2016-04-08

综合篇共分五部分内容,分别是: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领用发票流程相关政策规定

Part
1
税务登记
       如您目前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包括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请您密切关注浙江国税网站、微信、微博等相关信息。
       如您目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则无需重新申领登记证件。如您是单位纳税人,未换发新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且需要使用税控设备,建议您先去登记部门办理新证,再来申领税控设备以简化流程。各主管税务机关将在近期逐户核实纳税人基本信息,可能出现个别纳税人需通过电话核实相关信息的情况。希望您保持电话畅通,积极配合税务管理人员相关工作。 
      您可以选择到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开通 VPDN 账户,网上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Part
2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如果您在国税机关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兼有四大行业应税服务的,自 2016 年 5 月 1 日(税款所属时期)起,发生四大行业应税服务时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2、如果您在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以下简称“超标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向您派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3、如果您属于未超标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的条件,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Part
3
应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您属于应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且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参加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并购置税控专用设备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和每年支付的技术维护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需要纳税人承担。(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 号))
Part
4
领用发票流程
1、初次申请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及其他发票的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申请领取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对于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的要求,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您在地税部门的发票供应数量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元,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若您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超过 10 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将上门实地核查,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相关表格下载可登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表证单书下载/凭证管理)
Part
5
相关政策规定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单3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分类主要根据年销售额的大小,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 500 万元(含本数)则为一般纳税人,低于该标准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其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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